教学奖励

四川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修订)

添加时间:2013-11-13 超级管理员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工作,提高我校课堂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修订《四川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

 

一、评奖范围和对象

凡我校以本科教学为主要工作的教师,符合评奖条件,均可参加评奖。

 

二、评奖条件

1.自觉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敬业、奉献、拼搏精神,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不私自在校外进行有偿兼职。

2.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定,积极承担学校和学院所安排的教学任务,工作态度好,并主动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排忧解难。

3.主动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热情关心学生,严格要求学生,教书育人成绩显著。

4.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不断更新知识,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适应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人才质量的需求。

5.治学严谨,教风优良,精心组织教学,认真做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教学有特色,教学效果明显,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较好的培养,经学校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为优良。

6.无教学事故发生。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教学奖每两学年评选一次。

2.第一学年为学院评选。学院评选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学院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进行全过程听课、评价、查阅教案、听取同行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最后由学院组织评审小组评选出一、二、三三个等级的学院优秀教学奖,并予公示。

3.第二学年为学校评选。凡经学院评选为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可推荐参加学校优秀教学奖评选。申请参加学校评选的教师,于第二学年开学前三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四川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申请推荐表》,由学院按优秀等级和评价结果排序汇总报教务处。

教务处对各学院申报的教师进一步审查,对通过复审的教师,组织评选专家前往听课,进行教学质量评价。评价期为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结束后,听课专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4.学校于第二学年结束前,组织学校专家组评审。评审专家组根据听课专家的评价意见和学校测评的各项数据,评出获奖者,经公示征求意见后,报学校批准。

5.各学院不限制比例申报。总比例由教务处控制。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教学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学校优秀教学奖获奖人员发给荣誉证书,各学院优秀教学奖由学院表彰和奖励。

3.学校优秀教学奖称号可保留两年,两年之内无异议者,在岗位等级、职称评定、工资晋升和其他奖项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