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奖励

关于推荐“杰出工程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06-04 超级管理员 点击次数:

各工科学院:

        为鼓励在生产建设领域中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工程技术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和做出的重大贡献,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经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特设立“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奖”(以下简称杰出工程师奖)。具体情况可参见《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杰出工程师奖奖励办法(试行)》(附件1)、《杰出工程师奖推荐工作的有关说明》(附件2)。

        我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具有推荐资格。现将该奖项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杰出工程师奖的奖励范围是符合下列条件的内地及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生产、建设一线从事产品或工程项目生产、施工、开发、设计、研究、管理等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四)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领域中,创造性地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生产管理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大技术成果;该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对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产生重大影响,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贡献;

          (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在推动产业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贡献,并在其从事的领域或行业中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原则上获得过国家级个人科技奖项的不再接受推荐;被推荐者的推荐材料及事迹不适合于公开宣传的,不接受推荐。企业中非生产一线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作为被推荐人推荐。

 

二、奖项分类及名额

        杰出工程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分为“杰出工程师奖”和“杰出工程师鼓励奖”。“杰出工程师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30名,获奖者将获得一定数额奖金以及荣誉证书,奖金归获奖者个人支配。“杰出工程师鼓励奖”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70名,获奖者获颁荣誉证书。获得“杰出工程师奖”者,杰出工程师奖励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其再次申报。获得“杰出工程师鼓励奖”者,根据自愿原则,可在以后年度中按照推荐程序重新申报“杰出工程师奖”。

       我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根据通知要求具有推荐资格,可推荐2名候选人参评。候选人最终所获奖项种类由组委会评定。

       各学院必须推荐参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企业(行业)中的优秀工程师作为候选人。每个学院限推荐1人。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1、6月18日前,学院会同企业按照推荐通知的要求,组织、筛选被推荐人,组织被推荐人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表》(附件3),并打印出书面材料,被推荐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各一份)报送学校;

       2、学校组织同行专家评审,确定“杰出工程师奖”报送推荐候选人名单,在网络推荐平台上注册后,填写《杰出工程师奖推荐表》中的推荐意见,并打印出书面材料,与被推荐人填写的相关材料一并寄送至杰出工程师奖励工作办公室。

 

 四、推荐材料填写说明

        1、杰出工程师奖的推荐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推荐单位(人)的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推荐机构(人)对推荐意见和被推荐人申请材料负有责任。

        2、《杰出工程师推荐表》中关于学位、专利、奖项和论文的内容不作为评审的必须内容,如果没有可以不填。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如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获得专利情况、论文发表情况、获奖情况等,若有需提供相应的证明复印件;工程技术成就和成果转化业绩部分需提供可以说明情况的证明文件(如工程验收报告、技术成果鉴定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用户意见报告等复印件);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需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3、《杰出工程师推荐表》的规格为297mm×210mm(A4纸),没有字数限制的栏目纸面不够可另附页。除标题外,内容一般为宋体4号字打印。《杰出工程师推荐表》和附件于左侧装订成册,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

        4、杰出工程师奖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可单独打印,另行装订。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85400031

 

 

教务处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