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为支持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优秀教师全心投入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事业,关爱学生,做出优异成绩,特设立“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现正式启动第四届2015年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评选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参照《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
第四届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20名,奖励金额为1万元/人。每个单位限推选1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前三届已经入选过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推荐)
三、推荐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书面材料,所在单位核实申请人资格并进行综合评审,在学院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教务处推荐1名候选人。并向学校报送以下材料:
-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推荐表(见附件2);
- 四川大学“唐立新教学名师奖”学院推荐名单(见附件3);
-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课程和课堂教学工作量、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出版的教材、论文、书籍(封面和目录)以及证书、奖状等。
四、时间安排
10月8—16日,各学院组织推荐并完成评审及公示;于10月16日下午17:00前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证明书面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评估与质量督查办公室,同时将附件2和附件3的电子文件发送至scujxpg@163.com。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85406686
教务处
2015-9-30